Monday, March 10, 2008

自由心證

文/王文華

我很喜歡「自由心證」這四個字,因為它代表著對個人無比的尊重和信任。

對於陌生的事物,懷疑和否定是人的天性,但要能尊重和信任,就需要高度文明。

在法國超市買蔬果,挑完後自己拿到秤上。秤上有各項蔬果的照片,你按其中一個鈕,然後把東西放上去,秤會自動印出一張價錢標籤,你貼在塑膠袋上,結帳時小姐掃瞄價錢標籤,不管裡面是什麼東西。

聰明如我們,已經想出了多種偷機的方法,但法國人不介意。他們假設大部分人是誠實的,少數人做怪,是讓大多數人方便的必要代價。

上巴黎的公車,沒人跟你收票,你自己要到車上的「認證機」去刷票。你若不刷,司機或其他乘客也不會管你,但我看人來人往,就是很少人這樣厚臉皮。

我在史丹佛念書時,考試時沒人監考,考完後沒人收卷,鈴聲一響,你應該自己站起來,把考卷丟進教室外的教授信箱。

西方司法的基礎是「假設無辜」,意思是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罪,他都是無辜的。在台灣我們教小朋友不要跟陌生人講話,意思是除非某人能證明他是好人,他就是壞人,無奈,卻必要。

不必怨天尤人,只求先盡本份,練習自由心證,可以從分類廚餘做起。雖然政府有規定,但你真的把廚餘和垃圾混在一起,也不容易被抓到, 但「被抓到」是做人的最低標準。

如果希望有一天能得到陌生人的尊重和信任,也許從今天開始,先做一個高標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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