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標準重訂 悲傷或成抑鬱症
2012年01月25日 09:26 星島日報
在一場有關如何界定抑鬱症的爭論中,一份最新報告指出,醫學界正在考慮的修訂新標準,將把悲傷歸為抑鬱症,並大幅提高為此就診的人數。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即將完成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在審核抑鬱症的標準。這本手冊是該領域制訂治療和保險決策的標準參考,其修訂結果將影響今後幾年數百萬人的生活,其修訂過程也掀起有史以來最激烈的爭議。
根據現行標準,確診罹患抑鬱症,病人必須滿足9個癥狀中的5個,包括睡眠問題、無價值感和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必須持續兩個星期或以上。該標準明確把看似抑鬱症的悲傷排除在外。但最新建議卻將悲傷納入其中。
這份由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大學精神病研究人員撰寫的報告認為,抑鬱症目前的定義更準確,因為它排除了喪親之後的悲痛。如果取消這一排除,將出現相當多的誤診和不必要的治療。況且,治療抑鬱症的藥物可能産生副作用,包括性慾低下和睡眠問題。因此新報告的結論是,臨床證據還未有力到需要修訂標準的程度。據估計,每年有800萬到1000萬人痛失親友,其中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人士,出現長達一個月的抑鬱癥狀,這些癥狀一直被視為正常。
但支持新定義的專家聲稱,有時悲傷的人也需要幫助。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精神病專家茲索克博士說:「抑鬱症能夠發生在喪親之後,癥狀可重可輕,改用其他病名不利那些真正需要醫治的人。」如果病人不符合抑鬱症的標準,那醫生就不會確診,保險公司也不會擔負相關的醫藥開支,令患者付出很高代價。
匹茲堡大學醫學院的精神病學教授庫普夫也表示:「如果有人痛失親朋之後,罹患一兩個月的嚴重抑鬱症,而我卻不能作出診斷,那麼患者將得不到所需的治療。」專責小組成員也認為,如果一個人在危難中求助,醫生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治療和醫療保險。
該手冊將在未來幾個月定稿,在此期間外部專家將認真審議相關細節,最新修訂的手冊將會在今年12月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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