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3, 2009

該記的與該忘的

阿拉伯名作家阿里,有一次和吉伯、馬沙兩位朋友一起旅行。

三人行經一處山谷時,馬沙失足滑落,幸而吉伯拚命拉他,才將他救起。馬沙於是在附近的大石頭上刻下了:「某年某月某日,吉伯救了馬沙一命。」

三人繼續走了幾天,來到一處海邊,吉伯跟馬沙為了一件小事吵起來,吉伯一氣之下打了馬沙一耳光。

馬沙跑到沙灘上寫下:「某年某月某日,吉伯打了馬沙一耳光。」

當我們旅遊回來之後,阿里好奇地問馬沙為什要把吉伯救他的事刻在石上,而將吉伯打他的事寫在沙上?

馬沙回答:「我永遠都感激吉伯救我,至於他打我的事,我會隨著沙灘上字跡的消失,而忘得一乾二淨。」

記住別人對我們的恩惠,洗去我們對別人的怨恨,在人生的旅程中才能自由翱翔。

歌手蔡琴小姐說了一話:「別人可以不愛你,但你不能不愛自己」。是的,人生最可悲的不是遇到挫折,而是不敢面對自己,勇敢愛自己,活著就有希望。

所以,人該活在誰的眼光裡 ?

作家紀剛在他那本抗戰小說「滾滾遼河」中,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支持一個人活下去的理由,有時候不是對他自己有何意義,而是他對人有何意義。」

置身於動亂的大時代裡,很多時候一個人會感覺根本不想活下去。

此時唯一的支持,是身邊需要他的人,為了這些他愛也愛他的人,人們悲壯的生存過來。

諷刺的是,時空轉變,今天走入一個歌舞昇平的浮華世界,竟然也有許多人以為自己是為了別人而活著。

對這些人來說,紀剛的話可以改為:「一個人活著的重要理由,不是為了他自己,而是為了別人的眼光。」

活在別人的眼光裡,這並不是一件新鮮事,誤以為別人總是注視著自己,迫不及待要贏取別人的讚美、羡慕和評分,這是許多人痛苦的根源。

我們都喜歡有顯赫的家世背景、佔據豪華大辦公室,駕駛名牌轎車,做一些轟轟烈烈的偉大事業。

當然,這其中大半的快樂來自於「別人的眼光。」讓別人看得見,看見了就會尊重我們,這往往是驅迫人求取世俗功名的最大動力。

我們總活在一雙雙想像中的很光中,我們在有意無意間違背自己真正的心願,因為我們誤以為別人的眼光,可以決定自己的方向,決定自己活著的意義。

事實真相是:到底誰在看你呢?誰又真心在意你呢?

意氣風發的時候,你大概以為自己表演的這樣賣力,台下一定黑壓壓擠滿了觀眾,人人都忙著為你喝采。

因此,你賴在台上,不願下來,恨不得一場又一場,把拿手的把戲耍弄個精采。

戲在高潮時,掌聲讓你開心,然而戲一落幕,觀眾也就散去,只剩下幾個真正在意你的人--家人、朋友,安慰你疲憊的心靈與肉體。

台上台下都是人生。更清楚的說,舞台不是人生的全部,沒有粉墨的地方是人生另一部分更真實的人生。

我們可能失去舞台,但絕不可能失去台下的生活。

我們可能在舞台下跌倒,但絕不可能在真實人生中滅頂。

所以,誰才是我們活著的重要理由呢?

是那些隨時可能散去,轉而為另一場戲鼓掌的觀眾嗎?

還是那個不論台上台下都與我們緊緊相依的自己呢?

別人的眼光,原本是面貌模糊的,台下那一群黑壓壓的觀眾,可能熱情,可能冷漠、可能不懷好意,可能漫不經心,也許我們能憑自己的本事;激起他們的注意。

可是,我們永遠無法改變一個事實: 戲散場後,觀眾總是拍拍衣衫,趕著回家,過他自己的生活。

如果我們犧牲了自己真心的追求,迷惑於一時的燈光絢爛,企圖抓住虛無掌聲,那麼總有一刻,在人群散去,燈光熄滅後,我們會赫然發現,其實自己留不住幾個真心的觀眾。

努力活在別人的眼光中,值得嗎?

支持一個人活下去的理由,有時候不是對他自己有何意義,而是他對人有何意義。

No comments: